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中国制造2025”的有关精神,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主办“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下文简称“大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主办,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目的是为大学生提供展示个人工程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平台,发掘和培养我国机械工程领域卓越人才,为机械行业发展、实现制造强国战略建设人才队伍,提供智力支撑。大赛鼓励机械类、材料类、工业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了解我国机械工程领域科技发展的前沿,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与实践活动,通过大赛拓展大学生的科学视野,提升其创新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第三条 大赛由多项专业赛事组成。大赛名称由总赛事名称+专业赛事名称组成,大赛总赛事名称冠以年度,专业赛事名称可加入冠名和届数等信息,为“XX年度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XX杯第X届XXXX大赛”。 第四条 各专业赛事的主办单位即大赛的主办单位。一项专业赛事由一家单位承办,承办单位可以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专业分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有志于参与人才培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赛事可设置协办单位、支持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赛设立组织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构成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业赛事派代表组成。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5名,委员若干名。一届任期为5年。 组织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制订和修订大赛章程及有关制度文件; (2)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项专业赛事的举办; (3)成立大赛专家委员会; (4)负责管理大赛统一的标识、证书; (5)负责大赛宣传和信息发布; (6)决议和管理大赛其他事项。 第六条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大赛专家委员会主要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各专业赛事专家委员会推荐代表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聘期为五年。大赛专家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 大赛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核各专业赛事的比赛选题; (2)审核各专业赛事的评选规则; (3)审核各专业赛事的奖项设立; (4)关注大赛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大赛中出现的问题,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合理建议,提高大赛的水平和影响力。 第七条 大赛设置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及成员若干。办公室设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继续教育处,成员由继续教育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各专业赛事设立执行委员会,各专业赛事执行委员会的构成可根据专业赛事工作需要设立,组成名单报大赛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一届聘期为5年。 各专业赛事执行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确保各专业赛事顺利进行; (2)组织制定各专业赛事实施细则,的比赛选题并报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 (3)组织制定各专业赛事实施细则(含比赛选题要求、评选规则、奖项设立、承办单位)并报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 (4)组织制定各专业赛事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 (5)负责管理各专业赛事网站; (6)组建各专业赛事专家委员会; (7)聘请评审专家,组织相关评审事宜; (8)负责各专业赛事所需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9)讨论和确定各专业赛事的承办单位,并报大赛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各专业赛事设立专家委员会,专业赛事专家委员会由学会、高校及企业的相关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聘期为五年。各专业赛事专家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 各专业赛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专业赛事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参与制定、审议、修改各专业赛事章程; (2)在专业赛事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参与制定各专业赛事的比赛选题、评选规则和奖项设立; (3)组织评审专家开展各专业赛事的评审工作; (4)关注各专业赛事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各专业赛事中出现的问题,先专业赛事执行委员会提出合理建议,提高大赛的水平和影响力。 第十条 各专业赛事可设置执委会秘书处,由执委会秘书处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大赛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业赛事的管理 第十一条 大赛成立时设立的专业赛事有“铸造工艺设计大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大赛”、“起重机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自动化大赛”、“工业工程大赛”。 第十二条 新设专业赛事实行准入制。有意愿设立并承办新的专业赛事的机构须向大赛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大赛的专业赛事。 第十三条 拟设立并承办新专业赛事的机构需提交:设立新专业赛事的申请书、专业赛事开设及运行方案、经费筹集及管理方案、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等。 第十四条 大赛组委会对各项专业赛事实行监管,各项专业赛事年度比赛启动前一个月内向大赛组织工作委员会提交专业赛事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章 运行方式 第十五条 赛事时间。各专业赛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赛事周期,可每年一届,或两年一届。各专业赛事决赛应于11月底前结束。 第十六条 奖项设立。各专业赛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部分专业赛事可根据需要设置专项奖、优胜奖、优秀奖。获奖比例不宜过高,根据参赛作品数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十七条 奖金。各大赛各类奖金的设置由各大赛执行委员会根据经费筹集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评选标准。根据各专业赛事的主题,对于工程实际型题目,对这类题目考核评价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准则及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创新型题目,要体现出参赛者的创新思维,设备设计外形应美观。 第十九条 评选程序。各专业赛事根据赛事特点制定评审程序,并报大赛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 其它 (1)大赛组委会统一设计制定大赛LOGO、大赛奖杯、大赛证书样式,统一印制证书。 (2)大赛参赛选手需申请取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资格方可参加各项专业赛事决赛。 (3)各专业赛事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给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见习工程师的资格。 (4)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各专业赛事及获奖学生,为获奖学生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5)大赛宣传工作、大赛组织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奖杯及证书制作费用、网站维护费用以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等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和各专业赛事共同承担。 (6)各专业赛事的承办单位负责筹集专业赛事经费,支持大赛的进行。经费主要用于:专业赛事网站的维护、专业赛事的宣传、评审专家的酬金、得奖学生的奖金,及大赛相关事宜支出费用等。 (7)鼓励承办单位寻求企业的支持与资助。对于资助企业可以有下列不同的冠名与参与方式: ü 把赞助企业列入该届专业赛事的冠名单位,在该届专业赛事名称之前冠以企业的名称,或者企业指定的名称; ü 把赞助企业列入该届专业赛事的协办单位; ü 赞助企业提出希望解决的企业难题,作为比赛的推荐课题,征求解决方案; ü 赞助企业的代表在现场答辩中担任评委; ü 在相关活动上安排赞助企业发言,介绍企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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